宝鸡市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宝鸡市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级别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县区级

乡镇卫生院

lOO

7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区级妇保院、专科、民营医院

2OO

55

县区级医院、中医院、厂矿医院

300

55

市级

三级医院

8OO

4O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太白县35%)

二级医院

600

市康复医院

300

省级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21个

12OO

30

备注:

1、精神病患者,一年内多次在同一定点医院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2、补偿封顶线每户l万元,特殊病种(恶性肿瘤、白血病),每户每年1.5万元

3、因急诊在市境外住院及外出打工住院者,住院总费用下调20%后剩余80%费用按市上规定的同级医院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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