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智力残疾鉴定所需材料及鉴定条件
一、被鉴定人所在县区残联介绍信;
二、被鉴定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彩照3张;
三、被鉴定人家属证言一份:证言内容包括被鉴定人病史,就医情况,病后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劳动能力、社会交往等,特别是近一年的情况要详细写出;
四、被鉴定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证言一份或邻居证言二份;
五、精神专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者另规定);
六、鉴定疾病条件
1、精神分裂症:被鉴定人患病时间3年以上(以专科住院病历为证)。
2、双相情感障碍:被鉴定人患病时间4年以上(以专科住院病历为证)。
3、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被鉴定人患病时间2年以上(以专科住院病历为证)。
4、儿童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一般6岁以后。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被鉴定人患病时间(癫痫发作+精神症状)4年以上(以住院病历为证),需提供精神障碍证据(精神专科住院病历);单纯癫痫症鉴定所不予受理。
6、其他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参照脑外伤条件,以住院病历为证。
说明:
1、办理智力鉴定的家属及患者,需准备上述鉴定疾病条件里一至四项材料;
2、办理精神鉴定的家属及患者,需准备上述鉴定疾病条件里一至五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