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新增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名单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24]35号)精神和要求,我院此次新增的18项检验结果顺利通过结果互认考核,现公告如下:
一、常规化学项目(2项)
胆汁酸(TBA)、胆碱酯酶(CHE)。
二、尿液干化学项目(10项)
尿比重(SG)、尿酸碱度(PH)、尿蛋白(PRO)、尿葡萄糖(GLU)、尿胆红素(BIL)、尿酮体(KET)、尿隐血(BLD)、尿亚硝酸盐(NIT)、尿胆原(URO)、尿白细胞定性(WBC)。
三、大便隐血项目(1项)
粪便隐血(OB)。
四、全血细胞计数项目(3项)
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五、传染病检测项目(2项)
梅毒抗体(Anti-TP)、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
自全省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检验科现已总计有56个项目纳入全省检验结果互认名单。所有检查检测项目已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重新设置了检验报告单,在具体互认检测项目名称右侧标注了“陕HR ”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可在全省范围内对属于互认的医学检验项目予以认可,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同时,我院对标注有“陕HR”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检验报告单严格实行检验结果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