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院病案室已全部搬迁至东区,敬请相互转告!病案室位于我院东区一楼。
病案室联系电话:0917-3559482
东区地址: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李家堡村底县公路西侧(千阳特大桥南150米路西)
复印病历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国务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
一、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10个工作日起受理;
二、患者本人复印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代理人复印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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